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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也就是最低仅需要200元就可以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了。
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公证费是证明民事协议、收养关系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件的公证服务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范围内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公证费按受益金额比例收取:收益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按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按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按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按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按0.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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