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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典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所谓犯罪情节,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存在和呈现出来的,决定其主观恶性大小和...
单纯地不缴纳罚金是不会撤销缓刑的。 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被告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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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与缓刑无关,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向某通过亲戚介绍与成某(另案处理)认识后,成某表示愿意到云南省偷运烟叶。当年11月20日左右,成某电话通知向某,已经联系货运业务到云南省、贵州省,返程时到云南曲靖运输烟叶。三天后,向某与妻子及聘请的驾驶员驾驶大货车,从开县出发,运输液化气罐到贵阳市。到达目的地后,向某按照成某的安排,将大货车开到云南曲靖后,在当地购买了一张不用登记身份信息的手机卡,并将自己的手机卡号和车号告知成某,然后在曲靖等候运输烟叶的信息。11月26日晚,向某按照一当地男子的电话通知,将车开到一农家小院,以每件55元的运费,装烟叶421件。向某等人被该男子带上高速公路后,每到约定地点就给该男子打电话,再根据对方告诉的线路行驶。途中,周某(另案处理)也电话询问向某所到达的位置。去年11月27日15时许,当大货车向湖北省利川、恩施方向行驶至重庆市石柱县冷水收费站时,被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及万州分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查,向某运输的烟叶共计421件20713.2公斤,价值人民币443709.88元,向某运输烟叶无任何准购、准运手续。因涉嫌非法经营罪,2011年12月30日,向某被万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受向某母亲的委托,本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成功为其申请了取保候审。今年5月9日,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向某犯非法经营罪,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本律师提出其未实际参予烟叶非法经营,系从犯,向某不应对涉案烟叶的总价值承担责任,向某检举揭发同案犯,有立功表现等辩护意见。 .日前,万州区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被告人向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判缓刑需要交罚金吗 罚金与缓刑无关。 罚金的概念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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