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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振安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1-04-26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就将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鸭绿江街道办事处(珍珠村、燕窝村)、珍珠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区片价:90000元/亩;建设用地:90000元/亩;未利用地:72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鸭绿江街道办事处(武营村、鸭绿江村)、九连城镇(套外村、龙头村、九连城村、套里村、下尖村、马市村、上尖村、窑沟村)、五龙背镇(新建村、五龙背村、新康村)、楼房镇(马家村)、同兴镇(变电村、五道沟村、同兴村、龙母村)、丹东种畜场。  补偿标准:区片价:45000元/亩;建设用地:45000元/亩;未利用地:36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九连城镇(马沟村、庙岭村、河西甸子村)、同兴镇(日新村、三股流村、光明村)、五龙背镇(营胜村、老古沟村、孙家村)、楼房镇(楼房村、东城村、孤山村、梨树村)、汤山城镇、金矿街道办事处、太平湾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区片价:35000元/亩;建设用地:35000元/亩;未利用地:28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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