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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婚姻关系视为同居,如果女方打掉孩子,男方需要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怀孕8个月是可以打掉孩子,但是也要考虑个人的身体状况,如果是为了离婚,女方不打掉孩子也可以诉讼离婚,男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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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关于问题,应协商沟通解决。如果涉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协商不成,对方可以起诉离婚,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提出的,不会受理;实践中,如果无法定离婚条件,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进行两次诉讼,时间一年半左右;因感情不和满两年是法定离婚条件,但分居时间的举证比较困难。2、3、4、彩礼,婚戒,酒席开销等,如果已经领取结婚证,且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返还;5、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6、并不是法定的赔偿条件。因为对具体情形并不了解,以上回答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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