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案件立案情形:有犯罪事实,即已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违反刑法,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等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自诉人起诉等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案件进行调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刑事案件立案的情形如下: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的;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3、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1人已浏览
1,395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4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