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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同时,会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如果不报告财产情况,或者不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会被法院列入不诚信的“黑名单”...
应当在承办法官接到材料三日之内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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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刘焕廷法律服务团队信文静为你解答
应当在承办法官接到材料三日之内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三条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如实申报财产,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果拒不执行的,法院会取采强制措施执行。
【法律意见】 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在执行某个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时,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的,会对协助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如果不协助,会被法院拘留、罚款的。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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