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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自然人通用) 上诉人(一审原告或者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或者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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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律师上诉的,上诉状至少准备五份,交被告人签字、按手印。 一份由上诉人(被告人)留存,一份交委托人(被告人家属),律师卷里要保存一份。一份交上级人民法院,一份叫交一审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状,对方有几个当事人,还要增加几份上诉状。 2、在押被告人自己上诉的,由于没有打字复印条件,只需要写一份上诉状。 被羁押的不识字的被告人要求上诉的,向一审法官提出,也可以向看守所提出由看守所转告一审法院,由一审法院派人做笔录。
轻微伤达不到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
本人因与****发生纠纷,向****公安局****派出所报案,2012年*月*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罪被拘留,现羁押在****看守所。 事后,嫌疑人****的家人非常重视,于**月***日上午当即替嫌疑人****全部归还了货款,并诚恳向本人道歉和表示悔意。这件事情显著轻微,并未造成本人的实际损失,了解到嫌疑人****家庭也很困难,实在是情有可原。本人认为嫌疑人****悔过表现很好,其亲人也需要他的工作收入扶助,而且他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愿意原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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