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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婴幼儿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将被视为“偷盗婴幼儿”。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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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没有偷盗婴幼儿罪这一罪名,但是偷盗婴幼儿这一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高,我国刑法对此行为也进行了严厉的规制。因偷盗婴幼儿的目的不同,对该行为定罪也不同。以收养为目的,偷盗婴儿使之脱离父母的监护,构成拐骗儿童罪。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该行为属于拐女儿童罪的加重处罚情形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绑架罪。发现了偷盗婴幼儿行为后,如果想要定他们的罪名,最好是能够有他们偷盗婴幼儿的证据,如果没有这些证据是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偷盗婴儿可以定义为刑事犯罪,涉嫌拐卖儿童罪。 《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拐卖儿童罪中的“偷盗婴幼儿”进行了规定,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对此表示,司法实践中,趁监护人、看护人不注意,将熟睡中的婴幼儿抱走,属于通常所理解的“偷盗婴幼儿”,但这种案件较少。更常见、多发的案件是,利用父母等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疏忽,以给付婴幼儿玩具、外出游玩等哄骗手段将婴幼儿拐走,这种行为可视为是针对监护人、看护人进行的“偷盗” 《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行为界定为“偷盗婴幼儿”,有利于从严惩治拐卖儿童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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