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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是招标单位或招标人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以期从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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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是招标的简称,是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那么如何进行招标流程呢?招标流程具体如下:1。招标信息发布前阶段(前导工作):及时关注当地招标前的动态信息,包括招标文件、招标目录征求及补充品种、价格处理、前期招商等。2、招标信息正式发布阶段:及时准确获取招标信息(公告)及其主要内容(规格、格式、评标要点)。3、投标确认阶段:科学合理安排投标人和品种,准确提供经办人和投标人的相关信息,了解当地投标相关政策和投标信息。4、投标提交阶段:及时与经办人和投标人确认投标提交情况。五、标书审核澄清阶段:及时反馈需要澄清或补交相关资料的信息,申报异议。6、公布限价和分组:及时准确地获取限价和分组信息。7、投标报价阶段: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原则,结合自身品种营销策略制定报价策略,确定(竞价和议价)报价,及时报价,反馈每轮公示结果。8、中标结果公示阶段:及时反馈中标(入围)。交易后选择品种信息,申报异议。九、指定配送和确标阶段:及时、科学、合理安排各中标品规的配送商,及时跟进中标品规的招商、确标工作。
关于工资发放时间,《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一、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垫付,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时间是产假期满结算。 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二、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由单位逐月垫付,产假期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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