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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法律后果及产生纠纷后诉讼主体问题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
1分公司不能作为法人是正确的,但并不是说它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2分公司在外面从事营业活动时,其代表的是总公司来活动的,也就是说,他既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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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的分支机构的登记方式:(一)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企业(不含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市政府批准的国资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含行政区划或者不含行业(经营)特点的企业在九区(青羊、锦江、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青白江、温江、新都)内设立的分公司在市工商局办理;(二)以下在九区内设立的分公司在市工商局办理:①在两区以上设立分公司的连锁企业②依法从事跨两区以上的垄断经营业务的公用企业③注册资本在1亿以上的专业投资公司(含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其余分公司均在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区(市)县工商局、直属分局登记。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意思表示真实等条件时,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具备签订合同主体资格。 2、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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