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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389条第一款之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从该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构成行贿罪的要件之...
为谋取正当利益(法益)向家机关工作人员交付钱财的行为不叫行贿,自然不构成行贿罪。但是,正当利益是指法律赋予你的合法权益,如果是你认为自己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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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非法利益均属不正当利益。非法利益本身就是违法的,是实体违规,涵盖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取得的利益以及不履行法定义务所获得的利益。前者诸如走私获利,后者诸如逃税获利;二是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也属于不正当利益。该种利益的本身不是法律、法规、政策所禁止的,而是取得利益的手段具有非法性和不正当性,是程序违规,表现为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不正当利益的本质就是利益取得手段的不正当性。 第二类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经济管理活动中,诸如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为谋取竞争优势、违背公平原则属于“不正当利益”;二是在人事组织管理活动中,诸如职务调动、岗位安排等人事管理活动中,为谋取竞争优势,违背公正原则属于“不正当利益”。
如果是行为人的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等方面都是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的,此时即使是没有为自己谋取到利益的,也是构成犯罪既遂的。如果是行贿的行为人没有谋取到不当利益的,是否构成行贿最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
没有获得利益的行贿行为依然可以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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