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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认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两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
A逃税罪数额刑法修正案出台后、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前,逃税数额、逃税数额占应纳数额百分比、以及“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标准等,应当根据《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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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出台后,在新司法解释出来之前,逃税金额、逃税金额占应纳金额的百分比、金额较大、金额巨大标准等。,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1、偷税金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纳或少缴纳各种税款的总额。2、偷税金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1。偷税金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2、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限的其他纳税人,偷税金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应当在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内确定各种偷税金额与当年纳税金额的比例;3、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金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纳税义务期间应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4、偷税行为跨越几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和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的每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按最高百分比确定。三、数额较大是指1万元以上。四、数额巨大,原刑法第二百一条规定为10万元;《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提示】纳税人设立逃税罪的犯罪客观上表现为纳税欺诈行为达到金额 比例定罪模式是满足金额和比例。
一、全国盗窃罪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铁路运输途中实施盗窃犯罪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认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两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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