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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58岁双肾结石,右肾2009年在天门人民医院做了2次,结果只拿了一个结石,现在还是满的结石。今年做也是在人民医院手术5月1号住院,检查...
1、肾结石是基本医疗范围。可以办理医保住院,但是不是所有费用都报销。 2、肾结石有药物排石,体外碎石,以及手术取石的治疗,这里面只有手术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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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后,医保卡被冻结,是本人没有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情形,在中断时间3个月以内的,补缴医疗保险费,住院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中断满3个月的,补缴医疗保险费后12个月内发生的住院费用,按下列办法报销: 1、连续参保(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6个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 2、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 3、24个月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正常职工的50%。中断补缴后正常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不补缴的不予报销。《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医保关系的,中断前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医疗保险待遇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中断时间不超过(含)3个月,应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方可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2、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本人愿意补缴的,以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前后视为连续参保。中断补缴后12个月内,按下列办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连续参保(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6个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24个月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正常职工的50%。中断补缴后正常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本人不愿补缴的,中断缴费前后不视作连续参保,连续参保时间重新计算,待遇享受按照第十六条执行。
在生育小孩时,可能会遇到没结婚证医保不能报销的问题,具体涉及到的是的申报问题。根据规定,保险的申报主要需要以下材料:1、;2、;3、证明,例如准生证;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例如出生证;5、医疗费用。可见,没结婚证在生育小孩时可能无法进行生育保险的申报,即可能无法进行医保报销。因此,建议女职工在生育小孩之前,最好能先办理好证,以便在生育小孩时能进行医保报销,这样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种情况涉嫌刑事犯罪了,比较严重。 现在我有几个问题需要确认一下第一、当时报警了吗?现在案子什么阶段了第二、事情的发生原因是什么?第三、现在医药费花了多少? 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现在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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