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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和目的。即:犯罪人可以不讲任何理由,不具有任何前因,直接故意非法强索他人财物。...
欺诈发行股票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行为人欺诈发行500万元以上股票的; 2、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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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欺诈发行股票罪现已被更换为欺诈发行证券罪,其立案规定是: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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