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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和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认罪悔罪的表现,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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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不缴罚金,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贩毒判无期可以减刑,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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