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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执法职责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是接受举报和投诉的主要部门,具体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传销行为。任何单位和...
为推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山东省、市工商局分别设立奖励基金,奖励举报传销和变相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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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已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传销是一种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去20年来,传销组织非常猖狂,人数众多,影响极坏。大多数传销人员家破人亡,妻离子散。05年11月《禁止传销条例》发布以来,受到了重大的打击,其传销行动变得隐秘,或者进行变相传销。对于你的问题:我认为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12315、公安机关的报警电话110进行举报。上述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都是隐秘的。受理举报的12315值守人员和110的接警员都会根据你的要求进行信息保密,哪怕一般的工商干部、公安干警都无法了解举报人信息。在对打击传销行动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是有协调机制的。只要你在举报中陈述出大概内容,两个部门会根据相关机制查处非法传销活动。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执法职责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是接受举报和投诉的主要部门,具体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传销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这两个部门举报和投诉非法传销行为。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
《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传销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由当地工商局和公安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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