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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在没有其他股东牵制的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易发生股东个人与公司人格混同的现象。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新公司法全文(2018年修订后)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适用本节的规定;本节无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注明。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备公司。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适用本节的规定;本节无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员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根据本法第五十条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六十九条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上市的章程是对社会公示的.有限责任来说,要具体分析。有限的章程不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也不可能所有业务向社会公示,也没有这样的场所或媒体提供刊登或查阅,只要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都应认定为有效。除非可以证明有人盗用名义或公章,提供虚假担保。但举证责任都要由担保人承担,所以其重大事项要董事会通过,还要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如果违反章程程序性和权利性规定,那么担保就是无效的;复核这些规定和程序,担保就是有效的。2,也需要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所以,有限违反章程对外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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