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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截留是指对部分拆迁款留在农村集体,不分配给村集体成员的行为,而征地补偿款是不能私自截留的,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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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拆迁补偿金的截止是指一部分拆迁金留在农村集团,不分配给村集团成员的行为,但征收补偿金不能擅自截止,需要村民会议的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以下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一)本村享受过失补助金的人员和补助金标准(二)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计划和建设承包计划(四)土地承包经营计划(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计划(六)宅基地使用计划(七)征收补偿费的使用、分配计划(八)以贷款、租赁或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与村民会议相关的利益相关的村民会议。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定定金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犯法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委会截留部分征地补偿款用于本村公共事业建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但如果截留补偿款过多,并且未经村民表决的,就是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2、第五十九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委会截留部分征地补偿款用于本村公共事业建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但如果截留补偿款过多,并且未经村民表决的,就是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第五十九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相关规定,在涉及到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方面都是需要经过全部村民知晓、民主决定后才可以执行的,并不是村委会或者个别人就可以私自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如果村委会如果没有履行这些基本程序就做出决定,那么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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