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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
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1、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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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你的说法是当时刑事审判的时候就有罚金,对吧,那这个完全应当缴纳,不过缴纳的对象不是监狱,而是法院,至少开具的收据要是法院的。至于说不交就不放人这个做法还是有些欠妥的,通常这个罚金在判决之后应当是立即缴纳的。
根据最新规定,有财产刑的履行情况作为减刑假释从严控制的依据之一,如果你的原判刑罚中涉及罚金,则需要缴纳,否则影响正常的减刑幅度,监狱没有权利收取,如果交纳,可以到原判法院进行交纳,也可以到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交纳。
目前,一些监狱及当地法院将是否缴纳罚金作为衡量服刑人员服刑期间是否有悔改表现的重要依据,就不要再研究是否有这规定了,如果有,你是交是不交,如果没有,你找了也没用,还影响你朋友。 原判8年,减刑的话一般要减2—3年吧,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要看监狱的奖励证是怎么分配的,打个比方吧,监狱要确定一个考核期,这个考核期可能是一季度也有可能是半年,每个考核期给一定的奖励,这个奖励是建议减刑时间,比如表扬奖励,是三个月,也就是说,建议法院减刑三个月。 这个不用研究,你朋友是最后一次减刑还是第一次减刑呢?一般要罚金这事都出现在最后一次减刑释放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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