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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
1、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 2、何谓“情节严重”,法律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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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遗嘱一般是无权继承遗产,因为这是法定失去继承权的情形之一。会失去继承权的还有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篡改、隐瞒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伪造遗嘱,伪造的遗嘱无效。并且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会丧失继承权。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安置房能当遗产继承吗一般来说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首先是对价一致原则,即对于原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对拆迁后房屋补偿享有权利,再比如私搭私建人对于该私搭私建部分的补偿享有相应权利。 其次是特定指向原则,比如说特困补助应该发放给提交困难证明的家庭,大病补贴理应发放给患有大病的人、搬家补偿理应发放给实际需要搬家的人;再次照顾实际居住人原则,在拆迁补偿中实际居住在房屋内的人,是属于切实需要安置的对像,因此在拆迁款分割过程中优先保证实际居住人获得的拆迁款能够解决居住问题。当然在拆迁款分割过程中,法院还有自由裁量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减拆迁款。拆迁公司根据情势需要给付的额外补偿款并非对被拆迁房屋灭失价值本身的补偿,不属于遗产范围;提前搬家、临时安置等其他补助费是给予实际居住人的损失补偿与奖励,与被拆迁房屋无关,这两项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实际居住人在居住期间将居住房屋变更为营业用房,使房屋价值增加,拆迁时获得的营业补助同样也不属于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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