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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 夫妻财产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制度。包括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离婚时财产的...
实践中对夫妻法定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再诉讼解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首先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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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是诉讼的一部分,法院会对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对方在诉讼中有隐瞒财产的行为,在您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隐瞒财产之日起一年内,您还可以重新提出财产分割要求。另外,在你们的婚姻中,如果对方有过错,您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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