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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如下; 1、具有公司董事、高管行使职权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等法律规定的情形;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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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公司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起诉时,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赔偿归公司所有。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为原告的资格不资格。无过错的股东,无论其在公司的股份大小,都允许其行使代表诉讼的权利,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人数不多,股东之间有一定的人性,一般不适合限制股东的原告资格。2、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作为原告的资格。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纯粹是合资的,一些小股东也是其他公司的大股东。他们可能会借代表诉讼的机会扰乱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公司的声誉,因此有必要限制其作为原告的资格。
股东代理诉讼一般是指公司在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的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持公司的利益,追究这些成员的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的目的,根据法定手续代理公司的诉讼。为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后被追究,更有力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有两种: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诉讼程序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带来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负责人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出了以下规定:(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称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要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0天以上持续持股期间,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过期持股期间规定的合计持股公司的1%以上,是指2人以上的股东的合计。(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称时违法.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要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要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及时提起诉讼会使公司利益难以弥补的损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他人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非高级管理人员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对公司造成损失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通过监事会或监事.董事或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是根据上述股东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的。
股东在提起诉讼时要注意一些限制条件,包括(1)股东的主体资格,即股东必须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具备股东身份,并在提起和进行代位诉讼时一直保有股东身份;股东身份是原告资格的基本标准,只有一直保持股东身份,才可以提起股东代位诉讼,《公司法》对该股东身份的具体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2)用尽内部救济手段,即股东在提出代位诉讼前应先向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出申请,在申请被拒绝后才可以提起诉讼。《公司法》对拒绝提起诉讼的具体规定有几种情况;一是拒绝提起诉讼,二是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三是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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