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纳税主体有: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纳税人新征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购置...
1、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为纳税依据,按规定税额计算征收。预付款土地占有面积的组织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设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当地土地划分为几个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范围内,制定适用税额标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规定如下: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1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