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相关部门通知其应诉的人; 2、在行政诉讼中,公民、相关部门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
1、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相关部门通知其应诉的人; 2、在行政诉讼中,公民、相关部门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原告享有的诉讼权利(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3)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2、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1)提起答辩和反诉;(2)承认和反驳原告诉讼请求;(3)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一般被告不应诉,法院会缺席审判,视为被告放弃了答辩权,特殊的情况必须到庭的采用拘传的方式。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如果上诉的被告与其他被告没有什么利害关系,其他被告和原告都是被上诉人。 如果被告与其他被告有利害关系,原告是被上诉人,而其他被告可按一审诉讼地位列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包括被上诉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 第三百一十九条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7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444人已浏览
3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