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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是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
1、检察院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是不得超过6个月。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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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六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场所。不管是否指定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比严厉,在时限上规定比取保候审较短并不影响侦查活动的开展。监视居住期限届满10日前,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对于是否解除监视居住以及应当作出何种处理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准备。通知决定机关的形式,一般情况下,口头通知、电话通知即可。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的案件,也可以采用法律文书的形式通知。
检察院指定的监视居住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住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扣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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