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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部分履行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的合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的、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在合同不存在有可撤销、可变更或者无效的情形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履行,如有一方反悔或者是不履行,就可能构成违约,构成违约的,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无效时,对于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的处理方式为:获得财物的应当返还。如果已经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则折价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合同解除后已履行部分,应当返还给对方,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的话,应当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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