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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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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没满2年无所谓的,如果行驶证还在实习期内,就要注意减分的分数了。机动车行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行驶资格。被注销的行驶资格不隶属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限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行驶资格。拥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行驶证的行驶人在2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时限延长2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行驶资格
增驾后实习期内的记分仍然按初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记分周期计算,例如:初领E证时间为2013年6月1日,记分周期就是6月1日至次年6月1日共12个月;2015年8月1日增驾C1,实习期为8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共12个月,那么实习期就是横跨两个记分周期之间。
暂扣期间相当于无证驾驶,将处以200元以上2021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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