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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案例都涉及到抚养权问题,变更抚养权是要求之一,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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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的判决是从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角度,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再做出判决。但是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如果不是哺乳期,就看哪个更适合孩子的成长和自己的意见了。如果一方在未来的抚养期内不适合抚养子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子女的监护权。所以即使一开始没有得到孩子的监护权,以后还是有机会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孩子的意见在争取孩子的监护权时非常重要。当涉及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时,法院会认真听取子女的意见。因此,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尤为重要。其次是你的收入状况、工作环境、生活条件等。,这是法官在判决时考虑的指标之一。第三,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的任何一方,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父母的一方。所以,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
争取子女抚养权应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孩子。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男性需要从自己的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更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方面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一般而言,男方优先取得孩子的监护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女方有恶性传染病,或有其重大疾病,影响子女成长。2、女方长期不回家,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已经做过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男方年龄过大,再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则处于较好的生育期。5、女性有不良习惯或其他质量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6、女方收入低,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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