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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
贩毒案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之后,会到检察院进行阅卷,然后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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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定案书》系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制作,并非由司法机关委托的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工程结算定案书》也不是伴随案件事实发展而产生的书证。因此,其不具备刑事证据的合法要件而不具有合法性。
《》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辩护的角度分析,辩护思路的种类大致有两种:一是无罪辩护,二是罪轻辩护。从细化的角度,如果把罪轻辩护从量刑辩护中分离出来,可以分成五种辩护形态:(一)无罪辩护;(二)罪轻辩护;(三)量刑辩护;(四)程序辩护;(五)证据辩护。量刑辩护也很重要,量型辩护包括三种情况:1.降低法定刑幅度;2.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3.依照法定情节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在进行法律诉讼中,一般当事人都会请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一般情况下大家都想被无罪释放,所以要求律师进行无罪辩护。当事人要求做无罪辩护时,辩护律师不应该做罪轻辩护。当辩护律师与当事人的意见出现冲突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沟通,而不是擅自进行罪轻辩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律师就应该退出辩护,或者当事人解除与辩护律师的委托辩护关系,从新找一位刑事辩护律师。尽管律师拥有独立辩护权,但辩护律师不是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不是想怎么辩护就可以怎么辩护的。辩护律师受到当事人的委托,就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若当事人认定自己无罪,律师绝对不应该做有罪的罪轻辩护,这绝对不是律师辩护权独立性应有内涵。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律师做有罪(罪轻)辩护,无异于充当了第二“公诉人”,已经擅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事实的审判,这与辩护人的职责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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