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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户口本修改户籍信息,是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分属于不同单位,。你不需要修改户籍登记的婚姻状况。再婚时,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国家没有强制要求,但是在婚后生育、买房等各方面可能需要查看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一栏,为了避免麻烦,建议新人们在进行户口迁移时,就把婚姻状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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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其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显示”已婚“的,不影响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其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写明原因。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规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离婚后想变更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需要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婚姻状况》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因此在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法律程序进行离婚,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完成后,应当依法进行户口的变更。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未填,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所属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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