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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根据入室盗窃的数额和情节对行为人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或者并处罚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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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应是盗窃罪中的一般情节。行为人实施入户盗窃行为的,对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会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体数额各省规定不一致。 但是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盗窃金额是否达到量刑起点,就是构成盗窃罪的,此外,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也与入户盗窃的情形类似,即即使金额不到量刑起点,也会构成盗窃罪。
对刑法修正案 (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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