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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终止后,人民法院依据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原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
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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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公益信托成立后,发生设立信托时不能预见的情形,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信托目的,变更信托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信托终止。部分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被放弃的信托受益权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一)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二)其他受益人;(三)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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