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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相关资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当中明确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监视居住。除此之外,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监视居住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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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你提出的监视居住相关规定的问题是这样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监视居住的相关资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当中明确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监视居住。除此之外,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符合逮捕的条件,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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