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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只要女方持法院的离...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房屋产权证》; 3、申请入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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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连州户口转到湖南临湘,需要带齐相关证件到清远连州相关派出所办理迁移证,然后到湖南临湘相关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第十二条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等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所以只要在原户籍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接收证明再到派出所去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是夫妻投靠入户清远市户口迁移手续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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