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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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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下书写: 借款合同: 借款人:__; 身份证号:__; 出借人:__; 身份证号:__; 因用于(__)于__年__月__日向出借人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元,(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小写__元; 利息共__元; 期限为__月,于__年__月__日归还本息; 借款人: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按上述要求书写就具有法律效力。注意:借款用途(用途合法,用途非法不受法律保护);金额(大写);月利息;借款人签字、手指印;借款时间落款。还款时间最好口头约定,否则权益受侵害时就要适用诉讼时效。
1、借款合同只要内容不违法,签字或者是盖章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借条通常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的。借条的正文要写明欠什么人或者是什么单位什么物品、数量是多少,并且要写清偿还的时间。落款要写上欠方单位的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的签名,是个人出具的借条则要写上债务人个人的姓名,并且要写上欠条的时间。单位的要盖上公章,个人的要盖上私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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