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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复议一般情况下是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诉讼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以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司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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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规定,对于一审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但是,鉴定、处理管辖争议或者异议以及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总之,对于刑事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不能因为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就直接不立案对报案人或投诉人的举报坐视不理,公安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首先保护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即便是不属于本单位管辖也要尽快的完成对案件管辖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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