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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征收土地的批文,就是违法的。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
必须有审批手续,否则违法。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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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里要收土地,当然不合法,既然是村里与你签合同。土地性质肯定是集体所有了。村里说是镇里要收土地,实际是村里反悔了,但不好明说,便一个唱黑脸,一个唱白脸,说是镇里要收土地,问题是镇里要收土地的原因是什么,你跟着追问村里。再说镇里要收土地,干吗要你村里出面呢?当然了一种可能镇里搞镇村规划,需要动到你的土地,这个时候,不管你有没有合法依据占有土地,都会要你腾地,这个时候,它肯定给你赔偿的,当然如果镇里来硬的,那你首先要考究有没有规划手续及征收手续,没有征收手续还坚持要你土地,那价格谈好了再说。
1、违法性 就《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条例》)的规定来看,预征收的这一程序是不符合该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需要经过以下程序:房屋征收决定程序、房屋征收评估程序、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房屋的搬迁与拆除等四个程序,且这四个过程是有顺序的。 先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再进行房屋征收评估程序,然后才能到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才能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而预征收模式的安置补偿方式恰恰是与《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是相反的。 一般来说,因为预征收模式是与国务院590号令《条例》的规定相左的,不符合该征收规定,理应视为不合法的。但是,实践中预征收也有一定的好处,它具有签约速度快、征收成功率高的特点,这在征收过程中是非常受征收方欢迎的。 但是对被征收人来说,面临的风险包括:(1)没有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就直接与征收方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有效;(2)预征收签订完的协议是否可以反悔;(3)因不懂法律而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补偿过低是否可以要求追加等。 2、合法性 不过,在一些地区,预征收获得了相应的认可,比如在北京地区。《北京市的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中规定了:“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组织产权人、公房承租人预签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具体比例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不超过6个月。 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和提供房源。” 因此,如果是在法律法规允许预征收的地方实施预征收的,则其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是合法的。 以上就是ask.com编辑整理的土地预征收合法吗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果是在法律法规允许预征收的地方实施预征收的,则其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是合法的。所以提醒大家不要认为预征收协议就不是合同,就可以稀里糊涂、随便签字。虽然“预征收协议”是在征收之前签订的“预合同”,但是该协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是可以生效的。一旦,协议生效如果后期再想维权就比较难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ask.com律师。
不合法。土地征收应报有权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征地。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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