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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国大陆地区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二是协议不成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没有分居几年就自动解除婚...
根据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共同颁布的《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以及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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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国大陆地区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二是协议不成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没有分居几年就自动解除婚姻的规定,但如有证据证实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之一。因此,外出务工人员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办理。具体程序如下: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好后必须持相关手续(特别是离婚协议书)亲自到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二、诉讼离婚第一、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第二、准备好民事诉状;第三、备好前述资料到立案庭立案;第四、按法院通知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第五、开庭;第六、宣判。上述过程如本人不能或无法胜任有权委托律师代理,但开庭时本人必须到庭,因离婚案件律师不能接受全权代理。需特别提醒的是,一是如委托律师最好在回家前一个月联系以便提前立案(因有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一般立案后一个月才开庭),二是,委托律师应当审查律师身份,避免冒牌律师。
公务员通过诉讼离婚的程序主要是: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这是涉及身份关系的问题,必须双方本人亲自办理,除了特殊情况外。 1、协议离婚的,到双方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诉讼离婚的,判决即可。这里涉及到管辖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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