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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指定数人为受益人。在受益人为数人时,就产生了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问题。指定谁为受益人和指定多少受益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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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下顺位进行,同一顺位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信托是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设计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受益人是享受信托利益的人。因此,本法规定设立信托,在书面文件中应当载明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受益人”是指私益信托的情况,要求明确载明具体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当分别载明受益人。“受益人范围”是指公益信托的情况,因为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无法确定具体的受益人,因此,公益信托应当载明受益人的范围。如果没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信托就失去意义。因此,本项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信托无效。
部分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被放弃的信托受益权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二)其他受益人; (三)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风险提示:如果受益权已经有了债务的成分,比如,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后,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受托人可以向受益人要求一定的报酬,受益人此时虽可以放弃受益权,但其承担的部分债务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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