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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童车绊倒大妈骑童车很累真的很累

2021-11-14
骑童车绊倒阿姨:日前,南京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21世纪国际公寓发生自行车撞伤老人的交通事故。警察赶到现场了解事故原委后,真相却让人大跌眼镜。本来,事故的双方都是一个3岁的孩子和一个花甲老大妈,而事故的车辆竟然是一辆儿童玩具车。由于双方认为是对方的责任,老年人坚持按照交通事故报警。但警方在鉴定事故现场和事故车辆后,认为童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于是将纠纷移交辖区派出所协调处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因过错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的构成应具备以下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比如行人与行人发生碰撞,不构成交通事故;(2)发生在道路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在单位管辖范围内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交通的地方;(3)运动时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车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果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与车辆或乘客上下车过程中发生的挤压、摔倒、伤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4)发生事件。是指发生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火灾等现象。(5)事件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事故发生是由事故当事人(肇事者)的过错或意外行为引起的。如果是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不是交通事故;(6)必须有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仅指直接损害后果,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7)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是过失或其他意外因素。如果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处于故意状态,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相关法规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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