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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2、转让后的房屋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转让房屋评估书(原件1份)。 4、首付款凭证(原件和...
一、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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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住房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规划、土地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3)购买住房首期付款的原始收据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证明;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享受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4)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 (5)抵押物现值不明的,应当出具有效的估价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借款人以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人、配偶户口本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 4.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备案摘要; 6.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土地使用证》原件,以及薄、和原件,到管理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申请表。2、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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