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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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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产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和企业财产超过10万元的,属于巨额。
职务侵占100万达到法律规定的侵占数额巨大标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其中,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会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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