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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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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9个月 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确定。) 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原月份数(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伤残:6个月; 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6个月; 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对于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1、 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天*70%(社保支付) 3、 交通费:300-1000(社保支付) 4、 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间(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 护理费:住院天数*50/天(单位支付)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作*7个月(社保支付) 7、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作*1个月(社保支付) 8、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作*4个月(单位支付)合计12个月 本人工资指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局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工资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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