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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一)民用机场、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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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消防法》中所规定的必须成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类型包括有: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等单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中村、老城区的消防安全检查,根据需要改造、增设公共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器材,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对城中村、老城区既有建筑物和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村民自建住宅、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可以制定特定的消防安全规定并组织实施。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一)民用机场、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三)储备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大型储油、储气基地;(四)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管理单位;(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单位。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可以根据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组建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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