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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其实是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纠纷,要看是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前还是之后,如果还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方对于房屋面积...
1、原则上,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地上物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两大部分。地上物补偿即房屋拆迁的补偿,应当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以确定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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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民事案件,系指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的利益相关人就房屋被拆迁后所取得利益的归属、分割等问题在内部成员之间产生分歧,各利益相关人请求法院就拆迁利益予以确认、分割的民事案件。该类民事纠纷主要集中分布在析产(所有权确认纠纷)、继承(法定、遗嘱继承纠纷)、离婚(离婚后财产分割)等几大类民事案件中。由于涉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民事案件一般诉讼标的额大、诉讼主体多为家庭成员,利益与亲情相互纠葛;同时,由于被拆迁的房屋大多历经几十年,有的甚至是新中国成立前的老宅,居住人员变化大,案情普遍较为复杂;该类案件涉及多重历史与政策因素,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居住等一系列基本权益保障影响较大,法律适用多元且不够统一,审理难度非常大。本文旨在分析总结涉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民事案件审判实务的基础上,提出审理该类案件的基本原则与裁量因素,促进该类案件审理思路和适用法律的统一,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请求政府或其他组织调解或者依法进行处理;以及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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