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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持续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被拘传人。拘传持续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如果在12小...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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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的,随时可拘传。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因此,司法机关是可以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但法律上,对传唤多久后,犯罪嫌疑人没有及时到案,就可以采取拘传措施,没有非常详细的具体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可以随时拘传,或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司法机关可以随时直接拘传。所谓“正当理由”,一般是指以下原因: 1、不可抗力。如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 2、自身原因。如疾病、重大经济活动等;被他人控制等。需要注意的是,传唤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即传唤、拘传所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什么时候叫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需要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叫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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