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加班工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加班工资要算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加班工资往往高于劳动者的日常工资1.5倍到3倍。因此,有的人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很乐意加班。但是,并不是劳动者在非自己上班时间上班就是加班的,法律规定的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加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用人单位要求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加班时因为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劳动则协商后延长的上班时间。所以,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如果不是用人单位要求的,而是劳动者未经批准自行延长上班时间的不算是法定的加班,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加班工资。 (二)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时指非劳动者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上班。劳动者的正常上班时间可以是用人单位与之约定的时间,也可以是法律固定的时间。周六周日上班不一定算加班,要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工作或工作相关的活动加班并不特指在上班场所非上班时间上班。只要劳动者是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应用人单位要求,从事于工作或工作有关的活动的即算加班。如,下班后个别老板安排与客户应酬等。
加班费也要计入当月工资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点当然要交税了。 因为税务上是认定你一个月有多少收入,而不管你这个月的收入工作多长时间。 这好象是有点不合理,别人每月工作20天收入2000元,与我每月工作40天(含加班)的收入2000元要纳一样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加班费能够单独计算或减税的外,我想不少企业都会用加班费来避税了呀。但税务上是没法来确认你是否加过班的, 所以,只能这样处理了。
我来说一下加班需要交税这个问题,加班工资是工资、薪金收入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其他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国务院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0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563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