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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法律不做限制。 根据目前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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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修订发布并于2014年3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进行了重大修改; 企业注册资本由实缴制转为认缴制,原则上不再对缴性规定缴纳期限,而是由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公司,《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仍然要求实际支付出资,并严格规定出资期限。 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成立前缴纳注册资本。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6602管理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二)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排污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1、注册新公司的出资时间是,认缴制的公司,出资时间由股东进行约定,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股东认缴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而且是可以变更的。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的义务。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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