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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 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 同...
一、外资企业注销程序如下: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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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5个工作日),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通知,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二、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10个工作日): 1、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委员会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至少三人,推选负责人一名,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2、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进行“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 三、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 四、向审批机关(外经委)提交《清算报告》,该报告需经企业权利机构(股东)签字确认,获得正式批准。(10个工作日)。 五、税务局完税注销,办理清税、清票手续,并注销税务登记证(15个工作日)。 六、向工商机关注销(15个工作日)。 七、依次注销其它证件。 最终完成企业清算、解散、注销,合计约7-8个月。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的,应成立清算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注1: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2》; 2、公司董事会决议注3——参考式样1; 3、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注4——参考式样2; 4、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司公章; 7、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属提前终止经营的,提交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如果注销企业在本市有对外长期投资的,提交其所投资企业股权已处理完毕的证明;如注销企业在本市有下属分支(办事)机构的,则还应提交所有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注1:材料填报应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书写。 表式及文件、证件上要求本人签字的,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能以私章替代。 表式及文件、证件等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提交时需出示相应的原件供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核对;属单位原件,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示进行核对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印章。 投资人可委托他人办理登记,被委托办理登记的人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委托方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为大家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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