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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要承担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
1、担保责任的承担以担保物价值为限。 2、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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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害人在受到伤害之后,超过七天才死亡的,死亡原因是受到伤害,那么施加伤害的行为人一方,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2.例如在伤者因为交通肇事而受伤,只要相关鉴定机构能证明,被撞人死亡与事故有直接关系,那么即使超过了7天,也是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的。 若被撞人死亡且肇事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那么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对肇事罪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因逃逸致被撞人死亡,可判处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担保责任的承担以担保物价值为限。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过失杀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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